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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6

各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选课工作。为保证学生选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一)第一阶段(预选)

2017级:2020年7月29日09:00-2020年7月30日09:00

2018级:2020年7月30日11:00-2020年7月31日11:00

2019级:2020年8月3日13:00-2020年8月4日13:00
(二)第二阶段(退选)

2017级、2018级、2019级

2020年8月4日13:00-2020年8月7日13:00

(三)第三阶段(正选)

2017级、2018级、2019级

2020年8月10日13:00-2020年8月12日13:00

(四)跨专业选课

2020年8月13日09:00-2020年8月14日9:00

二、选课程序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选课程序:登陆学校官网→组织机构→行政后勤→教务处→教务平台→登陆页面→选课管理→“校任选”→确定→出现课程序列→按程序操作。

(二)专业选修课

选课程序:登陆学校官网→组织机构→行政后勤→教务处→教务平台→登陆页面→选课管理→“系任选”→确定→出现课程序列→按程序操作。

(三)跨选专业选修课程(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选课程序:登陆学校官网→组织机构→行政后勤→教务处→教务平台→登陆页面→选课管理→“自由选择”输入跨专业选修课课程号→确定→出现课程序列→按程序操作。

(四)学生自行查询选课结果

点击选课页面左侧的“选课结果”字段进行相应的查询操作。

所有课程选修的具体流程见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网络选课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选课前请阅读《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班导师或教务处老师。

(二)学生所选的任何课程均不得与自身课表发生冲突。

(三)各选课阶段要求:

1.第一阶段(预选):可选可退。学生可以依据剩余课容量来判断所选课程能否开班成功。每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科目上限为4门,请提前做好选课计划。

2.第二阶段(退选):只能退课,不能选课。

(1)请各学院做好宣传与指导,如需退课,务必于本阶段由学生自行操作,其他时间不予以任何退选机会。

(2)退选后,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堂将不予开班,教务处将依据选课人数,将人数不足30人的课堂予以删除。

(3)如学生未在本阶段操作退选,选课成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不去上课者,会留下历史性“旷课”、“取消考试资格”等记录,影响学生评优等;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缺课达到一定学时或因旷课导致课堂人数不足30人而停开的学生,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计入档案。

3.第三阶段(正选):可选不可退。所有学生需在此阶段登录教务平台确认选课情况,对于第二阶段(退选)后因不满足开班人数而删除的课程,学生可以在此阶段进行补选其他课程。

(四)跨专业选课

跨专业选课的相关要求请参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必须达到应选学分的50%,剩余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学生可选择修读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来替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跨选为本人自愿非强制,学生也可以全部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进行任何跨选。在学生跨选成功后,由教务处将修读方式统一标注为“跨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光

    联系电话:86208771/8312